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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胡适的“人权运动”与背离“民权同盟”
引用本文:郭绪印.评胡适的“人权运动”与背离“民权同盟”[J].学术月刊,2000(11).
作者姓名:郭绪印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摘    要:胡适于1929年在上海以《新月》刊物为载体,联合罗降基、梁实秋等发表了一系列有关“人权”的文章,倡导起“人权运动”,尖锐地批判国民党当局的专制独裁、扼杀人权,宣传了民主与法制。胡适等人发动的“人权运动”虽然在国民党当局镇压下只是昙花一现。但其历史意义是应当肯定的。1933年胡适应蔡元培等人的邀请参加了宋庆龄领导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简称“同盟”)并担任了“同盟”北平分会主席。但不久胡适即与“同盟”的主张发生重大分歧、公开发表与“同盟”相左的政见,以致被“同盟”除名。胡适为什么于1929年发动“人权运动”能够公开抨击国民党当局的专制独裁、扼杀人权,并宣传了“民主”与“法制”,而到1933年却在加入“同盟”之后又与“同盟”唱反调?笔者认为这应当从胡适的“自由主义”的特点与历史实践的矛盾中探讨原因。胡适的“自由主义”的特点在于既反对“暴力专制政治”.又反对“暴力革命”,主张“自由与容忍”①,这在中国的国情中必然陷于自相矛盾,左右两难,表现为一定程度的摇摆,并只能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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