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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和任法——儒法两家的组织建设
引用本文:唐克军.亲亲和任法——儒法两家的组织建设[J].学术月刊,2000(9).
作者姓名:唐克军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摘    要:社会、国家怎样组织起来才是有效的、安全的?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课题。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在社会变革时期显得更为突出。我国春秋战国时期正值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时期,许多思想家、政治家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儒法两家是其中的代表。今天探讨儒法两家组织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研究,笔者认为儒家的组织建设强调私人关系的建立,适于“私人领域”,是社会建设。法家强调国家权力的普遍建立,适用“公共领域”,是国家建设。所谓国家即政权组织,主要指政府及权力的范围即“公共领域”。社会即非政权的私人性质的自治系统,系统内以共同的文化要素(如血缘、地缘、业缘)为基础。本文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探讨儒法两家的组织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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