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人不明时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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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娜拉.加害人不明时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研究[J].决策与信息,2013(11):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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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娜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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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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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该法条的第87条对高空抛物,尤其是找不到具体加害人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除了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新法的出台,使同案不同判的混乱的状况得到了解决.但是新法条的规定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建筑物使用人在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时的证明标准不是很明晰,对受害人的补偿数额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诸如此类的问题如何解决,是我们这篇文章探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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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加害人不明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 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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