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宪法对人身自由的正当限制与剥夺规定之比较——以逮捕措施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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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建章.两类宪法对人身自由的正当限制与剥夺规定之比较——以逮捕措施为主[J].陇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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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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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陇东学院政法经管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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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国最早以宪法性文件确立了人身自由保护制度,并逐步得到完善,后被各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件确认。新中国宪法以1936年苏联宪法的人身自由保护条款为蓝本,与西方国家宪法比较,存在权利价值本位、对国家权力的信任度等差异,体现出中国宪法在人身自由保护方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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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自由 制度确立 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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