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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题讲座——第十讲 儿童社会工作
引用本文:王思斌[主持人],陆士桢[主讲人].社会工作专题讲座——第十讲 儿童社会工作[J].社会工作,2009(5):19-22.
作者姓名:王思斌[主持人]  陆士桢[主讲人]
摘    要:一、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 一般而言,儿童指“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的未成年人”。较早的一些文献将儿童的上限界定为12~13岁,但国际上也有把16岁以下称为儿童的说法。根据中国的情况,我们一般把儿童年龄的下限划为0岁,上限划在11~12岁。

关 键 词:社会工作  儿童  专题讲座  未成年人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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