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题讲座——第十讲 儿童社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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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思斌[主持人],陆士桢[主讲人].社会工作专题讲座——第十讲 儿童社会工作[J].社会工作,2009(5):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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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思斌[主持人] 陆士桢[主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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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
一般而言,儿童指“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的未成年人”。较早的一些文献将儿童的上限界定为12~13岁,但国际上也有把16岁以下称为儿童的说法。根据中国的情况,我们一般把儿童年龄的下限划为0岁,上限划在11~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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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工作 儿童 专题讲座 未成年人 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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