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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行为的干预
引用本文:姬莉平.汪某行为的干预[J].社会工作,2009(3):40-41.
作者姓名:姬莉平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摘    要:背景资料 案主汪某,男,41岁,离异,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社区矫正类别为剥权。汪某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哥哥前几年患癌症已经去世。他从监狱回来后,一直住在姐姐家。

关 键 词:行为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杀人罪  背景资料  有期徒刑  社区矫正  判处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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