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公司法修改的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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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彬,熊征.小议公司法修改的思路[J].社科纵横,2005,20(1):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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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彬 熊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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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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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公司法具有时代局限性 ,既没有体现出世界公司立法的发展趋势 ,又无法满足客观现实的需要 ,其全面修订已势在必行。在修订过程中 ,我们应坚持下列指导思想 :确立修改公司法的多元理论进路 ;《公司法》的稳定性与开放性兼顾 ;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宜分别进行 ;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立法的并轨 ;合理把握好公司法的规范结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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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时代局限性 全面修订 指导思想 |
文章编号: | 1007-9106(2005)01-005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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