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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数以六为纪”小议
引用本文:张文立.秦“数以六为纪”小议[J].人文杂志,1984(5).
作者姓名:张文立
摘    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说秦始皇“数以六为纪”。并列举“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此说竟被一些史学家绝对化,往往要在一些秦代的其他事物中,找出六或六的倍数、甚至六的一半勉强去作解释。认为秦时“几乎任何事物均要与‘六’相配合”。其实,古人尚六,由来已久。先秦时代事物以六为纪的例证,举不胜举。远的不说,例如商鞅变法时,就改小亩(百步)为大亩(240步)。而这种亩制在商鞅前的晋国早就有了。银雀山汉墓出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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