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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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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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准确掌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与结构的变化情况,进一步查清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概貌,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目标以及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定于1997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条 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每个调查单位都必须按照所在地、或所属系统的原则进行登记,一个单位只能在尸个地方或一个系统登记,不得重复和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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