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语义及其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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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缪文升.论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语义及其运用[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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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缪文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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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法学研究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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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利益冲突与纷争能够得到合理解决的社会,因而建立环境侵权多元化解纷机制,在维护司法解决纠纷权威地位的同时,探索与"诉讼途径"相补充、相衔接、相配合的环境纠纷解决渠道成为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时代主题.在充分认识和发挥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凸显行政调解在解决环境侵权纠纷中的功能,通过立法赋予环境侵权非诉讼解纷机制法律效力,进一步作好环境侵权非诉讼与诉讼机制的协调与衔接,进行多种解纷机制的优势统合,从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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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侵权 非诉讼机制 公正与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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