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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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杰.统计执法缺什么?[J].内蒙古统计,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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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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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元宝山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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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统计法》的颁布及实施,使统计工作有了重要的法律保障,逐步纳入了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当前,从《统计法》的执行情况看,在充分肯定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在一些单位和部门违反统计法规的问题还不少,比如,有的单位随意编造数字,虚报、瞒报产值、利润等,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统计执法工作在某些方面还有缺欠。一缺力度。它体现在执法者能否敢于执法、勤于执法、善于执法、严于执法。在目前统计执法中,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藐法等执法不力现象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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