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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官吏薪俸收入概况
引用本文:黎泽济.晚清官吏薪俸收入概况[J].学术月刊,1994(6).
作者姓名:黎泽济
摘    要:清代官吏薪俸收入。可以说是于史无征的,《清史稿》中就没有这方面的记载。要想探究晚清官吏薪俸收入,只能于当时人物的日记、书信、笔记或回忆录中求之。但此辈士大夫承王夷甫余绪,常讳言钱,偶尔涉及,也极简略。不过就这类东鳞西爪的零星记载加以推究,是不难由一斑略明梗概的。 一、俸米与薪银 清代官吏正俸收入分俸米与薪银两项。同治以前俸米发实物,分春秋两季发给。郭嵩焘咸丰八年十一月初三日记说:“以秋季俸米託贺云湖代领”。五天后收到俸米七石八斗。郭时为翰林院编修,他的薪银多少,日记中始终不着一字。又如翁同龢同治九年十月十九的日记云:“今年初领三品俸(十三石九斗)”翁时为太仆寺少卿,对于自己的薪银也始终没有提及。按:编修为七品,由郭、翁俸米数推算,每级俸米数差额约二石余,则头品俸米半年约十八石多,余可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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