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与理性: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理念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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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崇义,刘文化. 客观与理性: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理念建构[J].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0(4): 19-26. DOI: 10.13796/j.cnki.1001-5019.2015.0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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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崇义 刘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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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海淀 100088;2.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海淀 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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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错案追究制最先开始适用于法院系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以及中央政法机关的文件都明确了错案追究制度。当前我国刑事错案追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统一明确的"错案"标准和制度规范、责任追究基本上是在本系统内部进行、责任追究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司法规律。科学构建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正确把握"错案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启动程序、切实遵循司法规律、确保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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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错案”标准 既判力 司法规律 |
Rational Thinking on Investigat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Misjudged Criminal Ca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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