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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宜提“一分为三”?——坚毅先生《剖析谈“三”色变、见“中”就批的原因》献疑
引用本文:朱宝信.为什么不宜提“一分为三”?——坚毅先生《剖析谈“三”色变、见“中”就批的原因》献疑[J].广西社会科学,1995(4).
作者姓名:朱宝信
作者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卫校
摘    要:在“一分为二”(或“二分法”)作为一个深刻的辩证法命题被人们广泛接受之后,坚毅先生却又提出“一分为三”(或“三分法”)的命题,并且在《剖析谈“三”色变.见“中”就批的原因》(载《广西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一文中,从十二个方面分析了哲学界长期不接受“一分为三”提法的原因.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辩证法问题:在“一分为二”之外是否还有一个“一分为三”与之并存?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弄清楚:“一分为二”与“一分为三”的根本区别是什么?或者说,“一分为三”本身究竟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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