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低碳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
| |
引用本文: | 张忠利.论我国低碳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J].中州学刊,2014(10). |
| |
作者姓名: | 张忠利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规制对象研究》(14XNH016)的成果。 |
| |
摘 要: | 英国等国家以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为核心构建低碳法律制度体系的做法,对我国低碳法制建设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我国现行能源、环境法律制度并不足以有效推动低碳发展。我国构建低碳法律制度体系的最优路径是制定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其中要设置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定价、碳排放标准、立法后评价等制度,在立法技术上要注意温室气体排放与其他环境问题的协同化解,并且要注意降低企业的守法难度和成本。我国构建低碳法律制度体系的次优路径是修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其中增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内容。
|
关 键 词: | 低碳发展 应对气候变化法 低碳法律制度体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