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社会转型期民间法的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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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凡新,罗文波.浅论社会转型期民间法的命运[J].广西社会科学,2007(11):8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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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凡新 罗文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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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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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相对于国家法而言,民间法在组织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中起基础作用。但在社会转型期,民间法自成体系的封闭系统被打破,实施机制遭到破坏,其约束力呈现出减弱的趋势。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传统的民间规范性资源,重视民间法的作用,谋求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合作和协同治理,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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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法 社会转型 国家法 法律现代化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7)11-0085-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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