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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社会转型期民间法的命运
引用本文:张凡新,罗文波.浅论社会转型期民间法的命运[J].广西社会科学,2007(11):85-89.
作者姓名:张凡新  罗文波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相对于国家法而言,民间法在组织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中起基础作用。但在社会转型期,民间法自成体系的封闭系统被打破,实施机制遭到破坏,其约束力呈现出减弱的趋势。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传统的民间规范性资源,重视民间法的作用,谋求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合作和协同治理,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关 键 词:民间法  社会转型  国家法  法律现代化
文章编号:1004-6917(2007)11-0085-05
修稿时间:200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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