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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商品+美女?——谈广告设计中女性形象运用原则
引用本文:李中榜.广告=商品+美女?——谈广告设计中女性形象运用原则[J].公关世界,1994(9).
作者姓名:李中榜
摘    要:从理论上讲,没有哪位广告设计人员会认为“广告=商品+美女”这一等式无条件成立,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少广告设计人员自觉或不自觉地应循了这一等式。他们试图借女性卓绝的风姿,不凡的气质,艳丽的容貌,优美的身段来增强广告画面的吸引力,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显示商品带给人们的利益和塑造商品出类拔萃的形象。然而,事实却常常与愿望相左,那千篇一律的浓妆艳抹,令人生厌的牵强附会,莫明其妙的搔首弄姿,忘乎所以的喧宾夺主,实在叫观众大倒胃口,而那种以女性的“性感”来刺激和吸引人的做法更是令人作呕!事实上即使是一向被我们看成是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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