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公民可以依据《立法法》启动违宪审查,但这种宪法监督手段因缺少操作程序等原因被虚置,行政诉讼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民宪法权利保护的问题,但其发挥的作用有限。要实现宪政的目标,需要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鉴于公民在启动违宪审查程序方面的及时性和积极性,赋予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权利,应设立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程序,并以此为突破口,使宪法监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扩大行政诉讼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范围,在立法上对公民的权利做最大范围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宪法权利没有在法律中得到落实,应该允许法院直接引用宪法条文进行裁判,让行政诉讼成为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有效路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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