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及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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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瑞琴,夏永全.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及法律规制[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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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瑞琴 夏永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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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成都师专政法系 成都市 610031,四川彭州 61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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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破产法的产生背景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受制于时代的局限,其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为满足现实的需要,我国应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同时,为抑制该制度消极作用的出现,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以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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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人破产 必要性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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