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场地做私活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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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卫娇.在工作场地做私活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J].中国劳动,2005(7):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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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卫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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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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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李某,在某有限公司任车间主任兼机修,白天跟班晚上睡在车间楼上,随叫随到。2003年12月某日晚10时左右,李某在本单位工作场所修理属于张某(与李某系同村人且同学关系,同时也是本单位总经理的表弟)所有的硫化机时因电热管爆炸受伤。伤后李某经他人调解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给李某事故补偿费5万元。2004年4月,李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查明,公司管理人员确认没有指派李某为张某修理硫化机,该公司依法核准的生产经营业务不需要硫化机作为生产工具,认为李某为张某修理机器受伤不属因工作原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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