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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侵权法上注意义务的构建
引用本文:王俊,冯雪芹.对我国侵权法上注意义务的构建[J].学术交流,2005(12):65-67.
作者姓名:王俊  冯雪芹
作者单位:泰山学院,政法系,山东,泰安,271021
摘    要:我国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类型应有三种: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二是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设定的义务;三是安全保障义务。在这三种义务类型中,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是抽象的、普遍的,是一种“宣言性”的义务。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设定的义务则是最具操作性的,是侵权法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最鲜活的体现。而安全保障义务则是最具生命力和活力的,它适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义务类型设计既能适应侵权法扩大化的趋势,又能体现侵权法对人无限关怀的理念。

关 键 词:侵权法  注意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构建
文章编号:1000-8284(2005)12-0065-03
修稿时间:200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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