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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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观鸿.社区问答[J].社区,2005(21):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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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观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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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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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近年来,居委会的文字工作越来越多了,我们想请一位居委会委员来担任文书工作,不知可不可以?答: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从法律的精神看,提倡一人多职。再者,从性质上看,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同于其他政权机关、社会组织,专业分工并不是泾渭分明,可以交叉兼职。从居委会的人数上看,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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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问答 社区 文字工作 文书工作 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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