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的成本理当小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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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达林.“良法”的成本理当小于效益[J].社会观察(上海),2008(4):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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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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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立法要研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记者日前了解——海南今年着力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从2008年起。各厅局上报省政府的立法项目材料中,都必须附带成本效益分析报告。海南将选择一些社会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的政府立法项目。进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从立法成本、执法成本、社会成本及立法效益等方面对法规进行评估,客观分析法规将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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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成本效益分析 社会成本 “良法” 政府立法 立法项目 执法成本 立法成本 立法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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