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始于“接案”还是“问题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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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东辉.社会工作始于“接案”还是“问题界定”[J].中国社会导刊,2008(3):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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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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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社会工作学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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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工作有其一般过程,不少人士根据自身领悟,提出了三阶段、四阶段、五阶段、六阶段、七阶段等模式,其中,大多包括接案、预估、计划等内容。如,人事部和民政部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认定的培训教材《社会工作实务辅导教材》就认为,社会工作实务分为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等阶段。这个过程始于“接案”,本文称之谓“接案式过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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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工作实务 问题界定 一般过程 辅导教材 培训教材 职业水平 民政部 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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