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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始于“接案”还是“问题界定”
引用本文:顾东辉.社会工作始于“接案”还是“问题界定”[J].中国社会导刊,2008(3):27-27.
作者姓名:顾东辉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工作学系教授
摘    要:社会工作有其一般过程,不少人士根据自身领悟,提出了三阶段、四阶段、五阶段、六阶段、七阶段等模式,其中,大多包括接案、预估、计划等内容。如,人事部和民政部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认定的培训教材《社会工作实务辅导教材》就认为,社会工作实务分为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等阶段。这个过程始于“接案”,本文称之谓“接案式过程模式”。

关 键 词:社会工作实务  问题界定  一般过程  辅导教材  培训教材  职业水平  民政部  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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