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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转办信件的行为是否属于履行了法定职责
作者姓名:言实
摘    要: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是某建筑公司职工。2000年3月,李某向某县劳动保障局书面举报,反映其所在单位存在克扣职工工资、乱发其他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要求县劳动保障局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给予书面答复。县劳动保障局的有关人员在此信上批注,“请转县城建局处理”。事后,县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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