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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现代化发展——兼及对我国《物权法》第5条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本文:焦富民.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现代化发展——兼及对我国《物权法》第5条的理解与适用[J].兰州学刊,2007,110(12):70-73.
作者姓名:焦富民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摘    要:物权法定原则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建构基础.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的解释导致了物权制度的僵化,运行中出现了不可避免的弊病.而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内涵的科学把握与现代化阐释,物权法定原则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并不相悖.对我国《物权法》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必须坚持强制与自由和谐共生的理念,坚持物权法定的现代化发展趋势.

关 键 词:物权法定原则  强制  意思自治  现代化
文章编号:1005-3492(2007)12-0070-04
修稿时间:2007年6月19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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