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意义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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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宪礼.“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意义辨[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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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宪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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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商鞅变法时规定的“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意义,史学界若干论著的解释既不符合商鞅变法时秦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户籍管理水平,也不符合商鞅变法后秦国的赋役制度以及秦人的家庭结构、规模和对父权的维护等史实。商鞅这一法令旨在在国家授田制的基础上或者是增加户赋和田赋的收入,或者是增加服役人手,在一定程度上,有促使秦民分家而刺激土地开垦的作用,但并不强迫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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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君书》 《睡虎地秦墓竹简》 商鞅变法 秦人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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