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回报制度化是知荣明耻的有效途径 |
| |
引用本文: | 李爱民.道德回报制度化是知荣明耻的有效途径[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
| |
作者姓名: | 李爱民 |
| |
作者单位: | 邵阳学院政治与教育科学系 湖南邵阳422000 |
| |
摘 要: | 趋荣避辱是人类的共性,培养和激发人们正确的荣誉感和耻辱心就能有效地调节人们的行为并使其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荣誉与耻辱都包含了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即社会对个人道德行为的评价和个人对于社会评价所产生的主观感受,只有当个体感受与社会评价相一致时,荣誉和耻辱作为社会道德调控的重要形式才能有效地调节人们的行为并使其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否则就会起到相反的效果:以荣为耻,以耻为荣。道德回报制度化是协调社会评价和个体感受相一致的最佳途径,它能使守法有德者不仅以荣誉为荣还能因此得福,使违法无德之人感到羞耻并遭受应有的惩罚,它能使荣者真荣,耻者真耻,从而使人们自觉地弃恶扬善,趋荣避辱。
|
关 键 词: | 荣辱 社会主义荣辱观 道德回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