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诉讼时效的效力及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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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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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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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为权利人请求法院强制保护其权利的消灭和义务人抗辩权的产生,请求法院强制保护的权利的消灭与抗辩权的产生在法律关系中是统一体。债的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已登记的不动产以及排除妨碍请求权和预防妨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未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应适用诉讼时效;人身权上的请求权不能作为诉讼时效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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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时效 效力 客体 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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