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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引用本文:迟德强.论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J].山东社会科学,2013(1):120-124.
作者姓名:迟德强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机制研究”(项目编号:08JDC00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跨国公司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问题是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壮大及其在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日愈重要而被提出的.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在国际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传统国际法一直否认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但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很多国际法学者开始倾向于承认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关 键 词:国际法主体  跨国公司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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