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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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邬焜.对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0(2):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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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邬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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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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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对对象的认识通过了中介物作用的事实乃是客观信息存在的有力证据。不能把天上月、水中月和脑中月都看作是客观实在的,这样的观点比庸俗唯物主义还要庸俗。霍有光先生"通过顾名思义"所"理解"和"姑且试定义"的"全息"概念与我所定义的全息概念的距离相去甚远,其用如此手法对我相应观点所进行的批评同样不着边际。存在两类信息活动方式:一类是"痕迹"和与之相应的信息模式的随机产生,又随机消失和耗散的过程;第二类是产生出来的"痕迹"和与之相应的信息模式的稳固化和被凝结积累的过程。只有第二类信息活动方式对事物的演化才具有建设性贡献。仅用第一类信息活动方式的例子去否定信息形态进化的学说是以偏概全的做法。应当在宏观和微观双重涌现和约束的层面上正确理解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正是这种双重涌现和约束的机制形成了自组织有序进化过程中的内在关系全息现象。仅只通过个别例证的有或无来证明或否定客观信息和全息现象的存在是不可能最终说服人的,对于这样的问题,只有从时间和空间内在融合的相互转化和蕴含的关系上加以逻辑的说明才可能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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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客观信息 演化与全息 整体与部分 涌现与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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