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水准与医疗事故罪中的注意义务研究——以日本相关判解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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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雄伟,张敏.医疗水准与医疗事故罪中的注意义务研究——以日本相关判解为例[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5,18(6):867-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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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雄伟 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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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武汉43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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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医疗事故罪中,医师注意义务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本罪的成立与否。医疗水准与医师所应负的注意义务息息相关。医疗水准应指实践上的医疗水准,其形成原因主要是由医疗知识和诊疗技术的局限性决定的,其形成方式应通过一定的程序。要正确处理医疗水准与医师注意义务的关系,要注意医疗水准在时间和地域上的差异性,正确认识专科医师与医疗水准、医疗习惯与医疗水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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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罪 注意义务 医疗水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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