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监督的价值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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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业家,谭明,郎艳辉.论诉讼监督的价值目标[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5(1):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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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业家 谭明 郎艳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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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汉大学学报 2.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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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人民检查院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重点共建课题(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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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价值决定制度,因为价值是制度的目的,社会的价值取向规定制度的基本性质并决定着制度的运行模式。诉讼监督价值作为价值在法学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它决定着诉讼监督的基本性质和运行模式,决定着诉讼监督的改革方向。诉讼监督的价值目标就在于它对诉讼程序正义和实体真实的追求、对司法公正的维护和对人权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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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监督 程序正义 实体真实 司法公正 人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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