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救济中恢复原状之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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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枫.民事救济中恢复原状之辨[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5(4):8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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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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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州大学法学院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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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恢复原状是大陆法系民法中一个重要概念,既有对权利人受损利益弥补的功能性内涵,亦有作为法定救济方式的外在表现形式,但各国对恢复原状的法律地位和立法却各不相同。中国内地虽也使用这一术语,但其内涵和外延却稍显混乱,既体现为法定的救济方式,又与能够实现恢复原状的救济方式相并列于法律条文之中,不仅混淆了恢复原状的定义,也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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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恢复原状 救济功能 救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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