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里斯本条约》下的欧盟国际法律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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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晓明.谈《里斯本条约》下的欧盟国际法律人格[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5(1):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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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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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流动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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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欧盟EMECW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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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里斯本条约》第47条赋予欧盟法律人格,结束了欧盟从《马斯特里赫特》到《尼斯条约》以来"身份不明"的历史。自此,欧盟对外将"以一个声音说话",欧盟的对外行动将更有效、更透明、更民主。但是,《里斯本条约》在欧盟法律人格的规定上还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例如,国际责任的规定不够彻底,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权能不够明确,欧盟内部机构职能划分不够清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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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法律人格 国际责任 一致性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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