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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响大中型企业活力因素的调查及若干问题的思考——对牡丹江市部分大中型企业的调查
引用本文:张伟光 ,许韶华 ,赵云宇.对影响大中型企业活力因素的调查及若干问题的思考——对牡丹江市部分大中型企业的调查[J].学术交流,1991(5).
作者姓名:张伟光  许韶华  赵云宇
摘    要:搞活大中型企业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中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最近,我们对牡丹江木工机械厂,木材综合加工厂,造纸厂,国营桦林橡胶厂,橡胶二厂,橡胶四厂等五个大中型企业和一个小型企业做了一番调查,基本摸清了影响这几个企业活力的价格因素,并对搞活大中型企业的若干价格政策有了新的思考。一、影响企业活力的价格因素被调查的企业按价格管理形式划分,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企业产品全部由国家定价的有牡丹江造纸厂,国营桦林橡胶厂,牡丹江橡胶二厂和橡胶四厂四个企业。第二种类型:企业产品全部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有牡丹江木工机械厂一家。第三种类型:在一个企业三种价格形式并存。牡丹江木材综合加工厂,1990年国家定价占全部产品的28%;国家指导价占30%;市场调节价占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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