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的宪政诉求 |
| |
引用本文: | 劳东燕.罪刑法定的宪政诉求[J].江苏社会科学,2004,1(5):133-138. |
| |
作者姓名: | 劳东燕 |
| |
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100084 |
| |
摘 要: | 本文认为罪刑法定本质上是一个宪政问题,它充当了将刑事实体法与宪政相联结的枢纽。罪刑法定的实现,首先要求将政治结构同样纳入法治之下,使司法权成为权力结构中独立的一极,以解开法院和法官心灵上的“纸手铐”。其次,需要确认基本权利先于国家与宪法的性质,以此奠定宪政的道义基础,确保刑法的自我抑制性。第三,必须构建司法审查制度,以便在罪刑法定被违反之后实施救济。
|
关 键 词: | 罪刑法定 宪政 司法独立 基本权利 司法审查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