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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子女啃老是可贵的立法意识进步
引用本文:刘鹏.禁止子女啃老是可贵的立法意识进步[J].当代老年,2011(4):11-11.
作者姓名:刘鹏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1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关 键 词:“啃老”现象  成年子女  立法意识  老年人权益保障  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生活能力  人大常委会  经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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