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子女啃老是可贵的立法意识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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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鹏.禁止子女啃老是可贵的立法意识进步[J].当代老年,2011(4):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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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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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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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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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啃老”现象 成年子女 立法意识 老年人权益保障 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生活能力 人大常委会 经济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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