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公民的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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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巩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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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原理工大学文理学院 讲师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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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公民人身权受到侵害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在《民法通则》等几部法律规范中都有说明,但仅限于实际损害赔偿,或者出现死亡、残疾的情形才予适当精神补偿.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远远不能覆盖社会中出现的各种伤害案件,致使对某些加害人的惩罚如隔靴骚痒,而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巨大痛苦却无法得以抚慰,使法律惩恶的威力大打折扣.所以,应加快精神损害赔偿立法,使之更加完善、具体,全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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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 精神损害赔偿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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