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受贿罪比较研究——以“贿赂”、“为他人谋利益”为中心
引用本文:何成兵.受贿罪比较研究——以“贿赂”、“为他人谋利益”为中心[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2):47-50.
作者姓名:何成兵
作者单位:何成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浙江,杭州,310018)
摘    要:"贿赂"、"为他人谋利益"是传统刑法理论中受贿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贿赂不仅仅指财物,包括一切物质利益及非物质利益,从而使当今危害甚为严重的性贿赂等行为受到受贿罪的规范与制约;"为他人谋利益"不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而应是主观要件,这样既避免了受贿行为与"为他人谋利益"不同步时刑法的尴尬,也恰当地使受贿罪区别于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同时为了避免歧义,可将其表述为"为了他人的利益".

关 键 词:受贿罪  贿赂  利益  谦抑性
文章编号:1003-2134(2005)02-0047-04
修稿时间:2004年2月28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