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无遗嘱继承制度的演进——以血亲继承的变化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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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蔚.罗马法无遗嘱继承制度的演进——以血亲继承的变化为视角[J].湘潭大学学报,2020(2):10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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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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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大陆法系无遗嘱继承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但无遗嘱继承范围和顺序确立的基础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最初的《十二表法》时期是以支配权关系为核心来确定无遗嘱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古典法时期裁判官通过一系列裁判官告示确立了与罗马市民法平行的“裁判官遗产占有体系”,将一定的非处于家父支配权下的血缘亲属纳入到无遗嘱继承的范围,弥补了罗马市民法的不公正。优士丁尼通过法典化运动将市民法和裁判官法融合,建立了一套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新的无遗嘱继承体系,从而奠定了现代无遗嘱继承制度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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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十二表法》 裁判官法 法定继承 血缘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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