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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引用本文:李元龙.此代理行为是否有效[J].中国劳动,2003(8):53-54.
作者姓名:李元龙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中市劳动保障局
摘    要:案情简介职工王某系某超市推销员,并签订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1年2月20日至2003年8月20日。合同约定:王某在商品推销中给超市造成经济损失,应全额赔偿。今年3月10日,王某即擅自离职,但其在经营中自行收受保管的营业款3万余元尚未上交超市。超市经多次说服、教育,王某仍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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