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若干新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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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汇海.民政工作若干新观点[J].中国社会导刊,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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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汇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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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政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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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在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民政理论也得到了升华,出现了一些新观点、新提法,现将其中的若干观点简介如下.一、大民政概念“大民政”是上海市领导近几年首次提出的.其主要含义:一是“大对象”.由于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民政工作服务的对象扩大了,已经突破了传统民政对象的范围.这种扩大是与民政业务工作范围的扩展相联系的.比如,城市社会救济对象,就不是“三无对象”了,而是包括听有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社区服务也不局限于传统的民政对象了,而是社区全体居民;老年服务也不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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