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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私营经济的刑法保护问题
引用本文:王鼎藩.试论对私营经济的刑法保护问题[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89(2).
作者姓名:王鼎藩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项规定通过立法程序,把党对私营经济的政策主张,庄严地载入了宪法,肯定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必要性,明确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这在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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