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司法审查权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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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区琳.土地征用补偿司法审查权探讨[J].兰州学刊,2005(5):189-190,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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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区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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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2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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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应在司法实践中确立土地征用补偿的司法审查权并完善审查的具体适用原则.从对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和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内容规定的分析来看,不但将容易引起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的土地征用补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合法可行,而且行政机构决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若出现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处理或在正常理智的人看来不符合"保持原有生活水平"根本要求的不合理情形,则构成实质性违法,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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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征用补偿 司法审查 受案范围标准 合法性审查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5)05-0189-02 |
修稿时间: | 2005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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