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开展以来,在检验或判断标准问题上,我们先后提出了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这三个标准本身无疑都具有普遍的意义。但是,它们在我国现阶段的提出或重新提出,又都具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具体的针对性,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密切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纵观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才能深刻领会这三个标准依次提出的历史必然性及其重要意义;只有正确认识这三个标准之间的关系,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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