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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命令(第七号)——关于修改暂行税则问题
摘    要:革命战争向前发展中继续的得到了伟大的胜利,夺取中心城市完成湘鄂赣几省革命的首先胜利,以广大反日反一切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战争争取全中国革命胜利,这是革命的当前主要任务。为要完成这个任务,充足革命战争的经费和红军的给养,是保障革命战争继续胜利的一个主要条件。税收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国家的行政费,革命战争的一切经费,主要的来源应当出自税收。本执行委员会鉴于目前革命的需要与保障革命的胜利起见,因此必须变更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一日所颁布的暂行税则的税率。对于改变税率特作以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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