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兼评《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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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世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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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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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侵权是依民事立法关于侵权的一般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与其不同,将适用范围限定于特别场合,并且规定不同于一般构成要件的特别构成要件,这时的侵权被称为特殊侵权.特殊侵权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还包括发生中间责任的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时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反映出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还不够.区分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符合法律适用的逻辑,也适合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和现实.侵权责任法立法应避免过度的一般条款化,应根据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整合侵权法的外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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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般侵权 特殊侵权 一般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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