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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有权“辞退”我吗?
摘    要: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某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刘某给编辑部来信谈到如下情况:1999年,我所在的区向社会公开招考居委会工作人员,招考按公务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负责招考的单位是区劳动人事局、民政局和区纪委。我当时以笔试第一名的成绩,又通过了面试、政审等重重关口,被分到所在街道第三居委会工作,后经过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成为居委会正式成员。2001年11月,两个居委会合并,我又当选为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2003年,有人举报我当年报考居干时隐瞒了受过行政处分的履历,不符合招考简章“没受过党内、行政、刑事处分”的要求。事实上,我并不知道自己档…

关 键 词:社区居委会  公务员  《居委会组织法》  辞退权  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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