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商业资本的股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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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正明.清代商业资本的股分制[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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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正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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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社科院历史所 副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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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清中叶以来,我国商界,特别是山西商人中,盛行着一种商业资本股分制。它与近代工商业的股分资本一样有着集资的作用,但又有着自己的特点。清代的股分又称股俸,或称股本。股分有正本、副本之分和银股、身股之别。正本即财东的合约投资,每股几千银两到一万银两不等,但没有股息;副本又称护本,是财东除正本外又存放商号或票号的资本,也有财东、经理由红利中提留存入商号或票号的资本,只得利息,不分红,但不能随意抽取。银股即财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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